公告公示

辽宁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辽宁省2022年耕地深松(深耕)整地作业补助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作者:开原市 点击次数:169 发布时间:2022-12-01   打印本页  关闭本页

有关市农业农村局:

  根据《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关于做好2022年农业生产发展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农计财发〔2022〕13号)、《辽宁省农业农村厅辽宁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22年中央财政农业相关转移支付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辽农财[2022]114号)和辽宁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2年中央财政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指标的通知》(辽财指农[2022]219号)要求,为做好我省2022年耕地深松(深耕)整地作业补助工作,省农业农村厅制定了《辽宁省2022年耕地深松(深耕)整地作业补助项目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辽宁省农业农村厅

  2022年10月10日

  辽宁省2022年耕地深松(深耕)整地

  作业补助项目实施方案

  为改善耕地质量,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促进农业可持续性发展,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紧紧围绕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改善农田生态环境、提高土壤蓄水保墒能力、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的目标,以转变农业生产方式为方向,以农机农艺融合、机械化信息化融合为路径,以农机作业补助为抓手,以社会化服务为手段,凝聚政府推动和市场拉动的力量,充分调动广大农民、农机手和农机服务组织的积极性,科学高效地推进耕地深松(深耕)整地技术的推广应用。

  二、目标任务

  2022年,我省耕地深松(深耕)整地作业任务200万亩,安排在9个市13个县(市、区)实施作业补助,作业补助计划(见附件1)和补助资金已下达各地。鼓励各市超省下达计划完成本年度深松作业补助面积。

  三、实施条件

  以提高土壤蓄水保墒能力为目标,支持在适宜的旱作耕作区开展深松(深耕)整地作业。各地要将深松(深耕)整地作业补助任务资金向保护性耕作实施区域倾斜,优先在保护性耕作地块实施深松(深耕)作业补助,合力巩固提高保护性耕作稳产丰产效果。

  四、补助对象和补助标准

  (一)补助对象。自愿实施深松(深耕)作业的农机合作社、家庭农场、农机大户等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和农机作业者。

  (二)补助标准。中央财政资金每亩作业补助标准不超过25元。各市综合考虑本地工作基础、地理条件、技术模式、成本费用等因素,因地制宜合理确定具体补助标准。

  五、实施要求

  (一)作业模式。我省耕地深松(深耕)作业为春季深松、苗期深松和秋季深松,原则上以秋季为主,主要采取单一深松或复式联合深松作业模式。各市要根据土壤状况、气候和自然条件、耕作制度、农艺要求和机具配备等实际情况,按照节本增效和保障作业质量的原则,因地制宜合理确定具体作业模式、作业时间和作业周期,同一地块一年只能享受一次深松作业补助。保护性耕作实施地块深松作业模式要与保护性耕作技术要求相符合。

  (二)作业质量。作业质量符合农业行业标准《深松机作业质量》(NY/T 2845-2015)。深松应能打破犁底层,深度一般要达到或超过25厘米,不超过40厘米;如果采用凿(铲)式深松机,相邻两铲间距不得大于2倍深松深度。作业后的地块要符合当地农艺要求,达到田面平整,深浅一致,无重松、漏松,确保作业质量和实施效果。

  六、实施程序

  (一)任务落实。省、市计划下达后,各县(市、区)应结合实际,择优确定装备实力较强、经营管理规范、社会信誉度高的实施主体承担作业任务。县级农机管理部门要与实施主体签订《2022年耕地深松(深耕)整地作业补助合同》,明确作业地块和面积、作业时间、质量要求及相关责任等,实施主体要按照补助合同开展深松作业。

  (二)核实验收。各县(市、区)要制定具体的核实验收工作方案,组织力量,及时对实施主体开展的作业补助面积和作业质量进行核实验收。实施主体作业结束后,应向县级农机主管部门提出验收申请,并提交有关验收申请材料,主要包括:实施主体与县级农机主管部门签订的作业补助合同、作业验收有效凭证等。验收申请材料不齐全、不完整的,县级农机主管部门可不予组织核实验收。核实验收材料要完整齐全,及时归档。

  (三)远程监测。要充分利用信息化远程监测手段保证深松(深耕)作业面积和作业质量,自2022年秋季深松作业起,用于补助作业的深松作业机组必须安装信息化远程监测终端设备,将其作为作业补助面积核验判定的主要依据,作业补助地块要实现信息化远程监测全覆盖,提高监管工作效率和质量。要健全信息化远程监测相关管理制度,完善管理程序和内容,确保应用效果安全可靠、真实有效。

  (四)资金兑付。作业补助项目实施工作要遵循先作业后补助、经验收合格和公示无异议后再兑付补助资金的方式进行。补助资金直接兑付给实际作业并经核实验收合格的实施主体。

  七、实施进度

  (一)2022年10月20日前,省、市、县(市、区)制定实施方案;各市、县(市、区)落实任务,确定实施主体和完成作业补助合同签订等工作。

  (二)2023年6月30日前,各市、县(市、区)组织开展深松作业,完成核实验收、资金兑付等工作。

  (三)对于2022年春季和苗期已经实施深松作业的,符合作业质量和技术标准等要求,可纳入2022年耕地深松深耕作业补助范围,具体情况由各市自行确定。

  八、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是实施作业补助工作的实施主体和责任主体,各市是实施作业补助工作的管理主体。要成立由县级政府主管领导任组长,农机、财政等相关部门共同参加的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方案制定、组织发动、计划分配、实施区域和实施主体确定、监督检查、核实验收、资金兑付等重要事项的决策和落实。积极争取地方财政增加深松投入,保障必要的工作经费。

  (二)做好服务保障。各地要充分利用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优先扶持发展大型拖拉机、深松机及深松联合整地机等,为深松作业提供装备保障。加强农机农艺融合,开展技术指导,加强机手培训,提高作业和服务质量。鼓励服务组织开展跨区深松作业服务,提高机具装备使用效率和经济效益。

  (三)强化监督管理。各地要建立健全相关规章制度,加强项目管理,落实工作责任制。各市要切实履行监督检查工作职责,建立深松作业定期调度机制,强化全过程监管,加强对各县(市、区)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省将通过聘请中介机构或采取其他方式,适时对各市、县(市、区)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绩效评价。

  (四)确保资金安全。补助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挪用,要及时足额兑付作业补助资金。对有举报线索的或有异议的要加大核验力度。要避免发生虚报作业面积、降低作业标准、套取补助资金等问题,对弄虚作假、套取财政补助资金的,要据实收回,并依法依规处理。

  (五)规范档案管理。各县(市、区)要加强档案建设与管理,符合档案管理制度要求,建立专门的项目档案,实施方案、作业合同、验收手续等相关资料、信息化平台数据等要完整齐全,留存备查;强化档案、资料管理,确保有据可查。各市、县(市、区)作业补助项目实施方案要分别报上级农业农村部门备案。

  (六)推进信息公开。各地要广泛深入宣传耕地深松(深耕)整地技术与作业补助政策,将深松作业补助项目实施方案、分配计划、补助标准等信息面向社会公开,要将拟补助的实施主体名单、补助面积、补助资金等相关情况,利用村政务公开栏等有效方式向社会进行公示,做到项目实施公正、公开、透明,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和群众监督。

  (七)落实报送进度。各地要认真落实深松作业进度报送制度,通过农业农村部“全国农机化综合服务平台”及时准确报送作业进度等信息。各市要于2022年12月20日前,以正式文件报送2022年耕地深松(深耕)整地作业补助项目进展情况;于2023年7月31日前,以正式文件报送2022年耕地深松(深耕)整地作业补助项目总结及《2022年耕地深松(深耕)整地作业补助项目实施情况表》(附件2)。联系人:吴昊,电话:024-23448718,电子邮箱:wu23448718@163.com。

  附件:1.2022年全省耕地深松(深耕)整地作业补助计划表

  2.2022年耕地深松(深耕)整地作业补助项目实施情况表

  辽宁省农业农村厅

  2022年9月26日

  附件1

  2022年全省耕地深松(深耕)整地

  作业补助计划表

地区计划面积(万亩)
全省合计200
大连市3
金普新区3
鞍山市3
千山区3
抚顺市1
抚顺县1
本溪市1
本溪县1
锦州市48
黑山县5
北镇市33
义县10
阜新市63
阜蒙县46
彰武县17
辽阳市3
灯塔市3
铁岭市66
昌图县66
葫芦岛市12
建昌县9
绥中县3

  附件2

  2022年耕地深松(深耕)整地作业补助项目实施情况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时间:                           单位:万亩、万元

地区计划面积实施面积验收合格面积下达资金应兑付资金已兑付资金
全市合计





××县(市、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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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市、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