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开原市 点击次数:153 发布时间:2020-12-24 打印本页  关闭本页
开农发〔2020〕 77 号
各乡、镇(街)农机管理服务站、财政所:
根据《辽宁省农委辽宁省财政厅关于印发辽宁省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辽农机﹝2018﹞90号)、《辽宁省农业农村厅辽宁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的通知》(辽农机﹝2020﹞104号)和《关于做好铁岭市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的通知》(铁市农﹝2020﹞132号)文件要求, 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通知如下:
一、保持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稳定性
2020年全省继续按照《辽宁省农委辽宁省财政厅关于印发辽宁省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辽农机〔2018〕90号)政策框架和操作方式执行,我市继续按照《开原市2019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开农发﹝2019﹞37号)开展农机购置补贴工作,对补贴范围内的农机具“敞开补贴、应补尽补”。
今年我省在保持补贴范围总体稳定的基础上,将支持生猪等畜产品生产的自动饲喂、环境控制、疫病防控、废弃物处理等机具纳入补贴范围,支持畜牧业等产业发展。调整后的补贴范围为11大类25个小类72个品目(附件1)。
二、积极推行便民服务
(一)努力提升补贴工作效率。加大手机APP申请补贴方式的培训宣传推广力度,大幅度提高非接触性申请补贴比例。全面推行补贴办理“一站式”“一厅式”“预约申请”“预约核验”等服务,力争实现申领补贴“最多跑一次”。
(二)严格执行信息公开制度。各乡镇要通过多种形式,积极宣传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认真做好补贴信息公开工作。指定专人负责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管理维护,全面全程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三、强化工作监督管理
(一)强化领导、加强属地管理责任。
根据工作需要,开原市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调整如下:
组 长:徐焕新 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李香辉 市财政局局长
张化龙 市农业农村局局长
成 员:各乡(镇)、街乡镇长、办事处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农业机械化发展服务中心,主任由市农业机械化发展服务中心主任程新洪兼任,负责全市农机购置补贴的组织实施工作。
办公室下设四个工作组:
1、操作指导组
组长:伊大庆 市农业机械化发展服务中心副主任
成员:高井明 市农业机械化发展服务中心工作人员
负责全市农机补贴政策宣传、微机系统管理、信息公开、培训指导乡镇农机补贴工作。
2、核查组
核查一组
组长:刘 阳 市农业机械化发展服务中心副主任
成员:王连顺 市农业机械化发展服务中心副主任科员
于东来 市农业机械化发展服务中心工作人员
核查二组
组长:尤 丹 市农业机械化发展服务中心副主任
成员:徐国柱 市农业机械化发展服务中心副主任科员
王 飞 市农业机械化发展服务中心工作人员
核查一组、二组负责对全市牌照管理补贴机具的信息核验,非牌证管理补贴机具的抽检工作。
3、结算组
组 长:窦英杰 市财政局副局长
成 员:市财政局工作人员
负责补贴资金的兑付工作。
4、监管组
组长:李清源 市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成员:寇文国 市农业农村局主任科员
负责全市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信访接待。
各乡、镇(街)要成立购置补贴领导小组,负责本乡、镇(街)农机补贴工作的领导。并成立机具核实小组(不少于3人),负责本乡镇补贴机具的核实。要加强农机购置补贴领导小组建设,完善规章制度,按照属地原则,全面落实重大事项集体研究决策责任。
(二)加强机具核验监管。各地结合实际,要完善补贴机具核验制度,建立健全补贴机具核验内部控制流程。要加大对新纳入补贴范围机具、大中型机具、单人多台(套)、短期内大批量、同人连年购置同类机具、区域适应性差机具等异常申请补贴情况的监管力度,加强抽查核验工作。
(三)加强牌证机具管理。全面落实牌证管理机具先办理牌证后申领补贴规定,实现核验与审核补贴申领分开。对牌证管理机具,购机者凭《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行驶证》申请补贴免于现场实物核验。省农机监理信息系统已与省补贴信息系统互联互通,实现牌证管理机具所有人及机具信息挂勾。要加强购置补贴牌证管理机具的查验管理。
(予以公开)
开原市农业农村局 开原市财政局
2020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