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要闻

张桃林在全国农机购置补贴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

作者:开原市 点击次数:229 发布时间:2018-10-19   打印本页  关闭本页

   这次会议的主要任务是,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全国农业工作会议的部署要求,全面总结交流十八大以来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的成效和经验,分析存在的问题和不足,研究部署“十三五”中后期农机购置补贴工作。下面,我讲三点意见。

一、充分肯定十八大以来农机购置补贴的成效经验

农机购置补贴是党中央国务院重要的强农惠农富农政策之一,2004年出台以来,支持强度持续加大,惠及范围不断扩大。特别是十八大以来的五年,中央财政累计安排农机购置补贴资金1116亿元,为2004年补贴政策实施以来资金总量的60%;补贴购置各类农机具1840多万台(套),是14年累计总数的45%,大幅提升了农业物质技术装备水平,有力推动了现代农业建设,取得了利农助工、一举多得的显著成效。

一是推动了农业生产方式的历史性转变。农机装备总量持续快速增长,农机化水平持续快速提高。2017年,全国农机总动力近10亿千瓦,比2012年增长23%;全国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率超过66%,较2012年提高9个百分点。农业生产方式由人畜力为主进入机械作业为主的历史新阶段。

二是带动了农机工业成长壮大。2017年规模以上农机工业企业主营业务收入4499亿元,比2012年增长34%。我国已成为世界农机制造和使用第一大国,适应我国农业生产的农机工业体系逐步完善。

三是促进了农业生产性服务业加快发展。2017年全国农机作业服务组织近19万个,其中农机合作社近7万个,分别较2012年增加2.3万个和3.6万个,带动了其他农业经营组织的发展。跨区作业、代耕代种、全程托管等服务不断扩大,农机化经营服务总收入超过5500亿元,比2012年增长15%,成为农业生产性服务业的主力军、排头兵和“引擎”,在推进小农户与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中发挥了重要桥梁作用。

2016年,在财政部组织的第三方绩效考核中,农机购置补贴获“政策实现度高”最高等级评价。2017年11月7日,汪洋副总理主持召开加快推进农机装备产业转型升级有关问题专题会议,对补贴政策实施成效予以充分肯定。

农机购置补贴实施工作的成功做法和有益经验,我认为主要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首先,在“补什么”方面,紧紧围绕国家农业战略需求确定补贴范围,助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坚持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不动摇,持续将粮棉油糖等主要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所需重点机具全部纳入补贴范围。同时,加快构建以绿色生态为导向的农机购置补贴制度,特别是把开展“一控两减三基本”、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攻坚战所需的相关机具优先纳入补贴范围;支持开展老旧农机报废更新补贴试点,将实施区域由2012年的11个省份逐步扩大至全国;开展养蜂专用机具购置补贴试点,以及开展农机深松整地作业补助等。适应农业结构调整需要,积极开展农机新产品购置补贴试点,试点省份不断扩大,由2016年的3个扩大至2017年的10个;在6个省份开展农机购置补贴引导植保无人飞机规范应用试点。

第二,在“补多少”方面,正确处理促进发展与兼顾公平的关系,科学合理确定补贴标准。实行定额补贴,按照不超过全国或省域范围内同类农机产品市场均价的30%测算补贴额度,推行“缩范围、控定额、促敞开”,最大限度减少补贴对市场价格的影响,创造补贴范围内机具普惠敞开补贴的条件。对常规、传统及区域相对饱和机具,按较低比例测算;对薄弱环节、绿色生态、技术创新机具,按接近或等于30%的比例测算;充分考虑边远贫困民族等特殊特定区域农机物流成本贵、价格高的实际,在西藏和新疆南疆地区开展差别化农机购置补贴试点,按当地农机市场均价的30%足额测算补贴标准。

第三,在“怎么补”方面,切实尊重农民主体地位和自主选择权,不断提高购机农户满意度。全面推行“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县级结算、直补到卡”的实施操作方式,既注重防控风险,又注重实施效率。农民由差价购机转为全价、自主购机,自主申报补贴,市场主体地位得到充分尊重,议价自主性大大提高。补贴资金由省级财政与企业结算转变为县级财政直接兑付农户,彻底消除了资金结算环节可能的权力寻租风险,大大增强了购机农户实惠获得感。补贴申领从经销商转为农民直接到农机部门办理,将经销商从补贴申领操作环节分离,大幅减少了虚购套补的风险。同时,辅之以全方位信息公开和便民高效的办事程序,购机农户获得感和满意度不断提高。

第四,在“怎么管”方面,坚持不懈加强制度建设,确保政策高效规范廉洁实施。逐步形成了以资金管理办法、实施指导意见为核心,分档投档、信息公开、绩效考核、违规查处等方面的制度规范相配套的制度体系,切实做到用制度管钱、靠制度管事、依制度管权。一是重构了资金管理制度。将农机购置补贴纳入新制定的《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管理范畴,并作为约束性任务单独列支。改变了实施指导意见一年一发的惯例,在2015年起按三年一个周期制定实施指导意见,操作更加稳定,实施更有预期。二是改进补贴机具资质确定和分档投档办法。将补贴机具资质与国家支持推广的农机产品目录脱钩,更好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强化了企业对产品质量的管理责任。完善补贴额一览表制定办法,赋予各省补贴机具分档定补更大的自主权,将补贴机具投档和补贴辅助管理系统管理权限下放至省,各地工作自主性、责任感明显增强。三是全面推进信息公开。广泛使用补贴辅助管理系统,县级补贴信息公开专栏建设率超过90%,补贴政策制度、补贴机具种类、补贴资金使用、补贴受益对象、补贴操作方式等相关信息基本实现了全面公开、及时公开,主动接受社会各个方面的监督。四是加强绩效管理。开展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延伸绩效管理,围绕政策任务目标、关键举措落实等全面考核,促进了资金使用进度和政策实施规范化。五是严格规范惩处违规。先后制定《农业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经营行为的通知》《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处理办法(试行)》,为各地查处违规工作提供了遵循;上线运行全国补贴违规处理和黑名单数据库,集中登记各地违规查处信息,初步构建起违规行为省际联动联查机制,违规农机企业“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氛围基本形成。

同志们,成绩值得肯定,经验弥足珍贵。十八大以来农机购置补贴取得的显著成绩,得益于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和高度重视,得益于广大农民群众和农机产销企业的真诚拥护和积极参与,得益于各级农机化、财政部门的辛勤付出和有关部门、有关方面的大力支持。在此,我代表农业部,向长期关心、支持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的各部门、各单位和社会各界,表示衷心的感谢!向农机购置补贴工作战线上的广大干部职工,表示诚挚的慰问!

二、准确把握农机购置补贴面临的形势和任务

当前,我国正处在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的关键时期,进入了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新阶段。随着工业化和城镇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农业“用工难”“用工贵”问题日益突出,特别是随着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以及各个方面对农业再认识的提高,农业各领域对农业机械化的需求越来越迫切,广大农民对农机装备的依赖越来越明显,“机器换人”成为破解 “谁来种地?怎么种地?”“怎么种好地?”问题的必然选择。但是,农业机械化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还比较突出。

农业机械是现代农业发展的重要物质基础,农业机械化是农业现代化的重要标志之一。党的十九大提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明确农业农村要优先发展,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为新时代农业发展指明了方向。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对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做了全面安排部署,要求加快推进农业由增产导向转向提质导向,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走质量兴农之路,夯实农业生产能力基础,确保国家粮食安全,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加快实现由农业大国向农业强国转变。全国农业工作会议提出,坚持质量兴农、绿色兴农、效益优先,加快转变农业生产方式,特别强调要“机器换人”,向降低生产成本要效益;要扩大土地经营规模发展和社会化服务规模,向规模经营要效益;要在提高农业投入品使用效益、推进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上下功夫,提高农业可持续发展水平;要深入推进农业结构调整,优化农业生产力布局,使农业供需关系在更高水平上实现新的平衡等等。这些决策部署对农业机械化发展都提出了更新的更高的要求,为农业机械化工作提供了更广阔的舞台。我们必须着眼于更宽领域、更高质量的发展,着力补齐农业机械化发展中的短板,加快农业机械化转型升级,推进农业机械化全程全面高质高效发展,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有力支撑。

农机购置补贴是目前促进农业机械化发展的最直接、最主要手段。引导推动新时期农业机械化转型升级,破解农业机械化发展中不平衡、不充分的矛盾,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的方向和重要任务。面对新时期、新要求,我们应当有新的担当,特别是对农机购置补贴实施工作中存在的主要矛盾和问题,需要很好地加快解决。

第一,补贴机具有效供给不足的问题。一些地方的农民特别是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对国内创新产品和国外高端产品的补贴需求日渐迫切,其中不仅是“有无”的问题,还有“好坏”“高低”的问题,特别是一些精准化、智能化机具的供给还不能满足需求。由于这些产品获得补贴机具资质还比较难,“想要补、补不了”的问题非常突出。近两年虽然开展了新产品补贴试点,但与农民、企业的期待,以及农业产业和农村发展的需求相比仍有较大差距。

第二,补贴机具分档定补办法不够精准的问题。农业机械门类复杂、产品多样,对机具进行精细分档定补的难度较大。多年来主要按照“分档宜粗不宜细”的原则,选择单一主要功能对机具进行分档定补,不能精准体现复式、多功能、智能化机具的技术进步特征,导致这些机具补贴标准相对偏低,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农民选购的积极性。

第三,补贴资金使用管理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的问题。近年来,部分丘陵山区为主的省份不同程度地出现补贴资金较大量的结转,在这些省份内也存在部分市县不够用、部分市县用不完的现象。原因除了适用机具缺乏外,还与现行资金分配方式有一定关系,开展补贴资金区域间年度余缺调剂还有不少困难。

第四,部分操作环节上存在的“痛点”问题。受各方面因素影响,购机农民从通过审核到拿到补贴的时间,在有的地区仍然还比较长,农户对此有不少意见或者怨言;受技术条件和管理手段所限,企业在对补贴机具进行投档时,还需要针对不同省份的不同要求准备不同的材料,有时还需要在多个省份之间来回奔波;受知识、经验不足等因素影响,一些县及县以下补贴机具核验工作存在着操作规范缺失、技术手段落后等短板。

我们要切实增强责任感、使命感,按照韩长赋部长提出的“调整、完善、提高”的要求,坚持成功经验,锐意改革创新,全力完善提高,充分发挥农机购置补贴在推进农业机械化转型升级中的重要作用。

三、认真做好“十三五”中后期农机购置补贴各项工作

2月22日,农业部、财政部联合印发了《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对新一个三年的政策实施工作做了全面安排部署,各地要不折不扣贯彻执行。对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农机购置补贴组织实施工作,我再重点强调五点。

第一,突出战略重点,科学确定补贴范围。补贴范围是政策实施的总入口。各省在选择确定补贴范围时,要提高针对性、战略性、前瞻性,立足于补贴范围内机具敞开补贴,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规范、严密确定程序,确保三方面重点:首要是优先保障发展粮食和主要农产品生产全程机械化的需求,为国家粮食安全和主要农产品有效供给提供坚实的物质技术支撑;二是要全力保障支持农业绿色发展机具的补贴需要,大力推广绿色高效机械化技术;三是注重选择短板机具、高端产品、智能装备,将区域内保有量明显过多、技术相对落后、需求量小的机具品目剔除出补贴范围,支持引导农业机械化转型升级。

第二,突出绿色生态导向,大力促进农业绿色发展。促进绿色发展是当前乃至今后很长一段时期农业补贴政策的导向,农机购置补贴要当好排头兵,与其他农业补贴政策结合好,充分发挥机具装备对农业绿色发展的支撑作用。在种植业领域,要把深松整地、免耕播种、高效植保、节水灌溉、高效施肥、秸秆还田离田、残膜回收等绿色增产技术应用所需机具全部纳入补贴范围;在畜牧水产养殖领域,要把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等机具设备列为优先选项。对支持农业绿色发展的机具和环保、节能机械装备,要加大补贴力度,进一步提高分档定补的精准性。新产品补贴试点要把符合绿色生态导向的创新产品列为支持重点,着力加快转化推广。要完善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实施操作办法,适度提高回收拆解补贴标准,改革完善回收机制,进一步扩大机具范围和实施规模,列出清单,加快淘汰能耗高、污染重、安全性能低的老旧农机具。

第三,突出引导支持农机科技创新,促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农机科技进步是解决补贴机具供给不足问题的治本之策,也是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应有之义。农业部、财政部对这方面工作高度重视,积极推进,从2018年起,不仅将新产品补贴试点扩大至全国范围,还打破农机鉴定作为补贴机具资质确定唯一方式的格局,引入采信农机产品认证结果制度,并取消了补贴机具中国境内生产的限制。这一系列改革创新是有效发挥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作用,加快农业机械“填空补缺”和农机工业技术创新步伐的重大举措。对此,各省要抓好贯彻落实,特别是用好新产品补贴试点的“利器”,围绕农业结构调整需要,着力补短板、促创新,开展薄弱环节短缺机具、智能复式多功能机具和丘陵山区特色产业机械化发展所需的新产品补贴试点,加快新产品转化和推广应用步伐。要注重打通试点产品转向大范围补贴的渠道,引导相关鉴定认证检测机构和企业,加强试点产品标准、鉴定大纲和认证规则的制定工作,为试点产品尽快通过鉴定、认证纳入全国补贴范围打好基础。

第四,突出普惠共享,不断增强农民群众补贴实惠获得感。普惠共享是中央公共财政的基本属性之一。实行补贴范围内机具敞开补贴,有利于集中资金保重点,有助于稳定农民购机预期、促进市场公平竞争。近年来,随着农民购机日趋理性,以及资金供需的总体平衡,实行补贴范围内机具敞开补贴的条件已基本成熟。因此,农业部、财政部决定从2018年开始,进一步聚焦重点,在一定资金条件和补贴范围前提下,全面推行敞开补贴。各省要充分认识推行敞开补贴的重大意义,切实抓好贯彻落实。要把握好补贴机具种类数量与资金规模的匹配度,力求农民当年购机当年能够获得补贴。确实因当年资金规模不够、办理手续时间紧张等难以在当年兑付补贴的,应在下一个年度优先予以补贴,不要拖成问题。要加大对丘陵山区等薄弱地区的支持力度,支持薄弱地区加快补齐短板,分享农业机械化发展红利。要处理好对普通农民与对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的补贴关系,不能为“垒大户”而挤压普通农民申领补贴空间,影响政策的公平性。

第五,突出高效便捷、规范廉洁,持续提高公众和社会满意度。习近平总书记讲,“政策好不好,要看乡亲们是哭还是笑”。我们要结合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工作实际,采取有力措施,着力提升制度化、信息化、便利化水平,把好事办好、把实事做实。要提高信息公开的质量和效果,全面公开政策实施各环节生成的各类信息,实时公开补贴资金申请登记进度和享受补贴购机者信息,进一步便利农民选机购机和社会监督。要按照每年不少于两次的规定公布补贴机具投档频次,要组织农机鉴定机构及时公开鉴定证书、鉴定结果和产品主要技术规格参数信息,加快投档工作规范化、信息化、自动化,进一步便利企业自主投档。鼓励使用手机APP开展补贴申请,鼓励有条件的省份探索利用农业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息直报系统实行网上补贴申请试点,推进购机者申领补贴信息化。要围绕补贴范围确定、补贴资金分配、补贴额测算等关键环节工作,全面建立内部控制规程,确保重大决策规范严谨、公平合理、公正科学。要规范基层补贴机具核验流程,特别要加强对大中型机具和单人多台套、短期内大批量等异常申请补贴情形的核验监管,提升补贴机具核验制度化、规范化水平。要定期组织开展廉政警示教育,不断提高补贴工作人员纪律规矩和廉洁从政意识。要加强违规查处制度建设,全面贯彻落实《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精神,加快制定本辖区处理细则,进一步推进省际联动联查,持续保持对违规农机企业的高压态势。

同志们,做好新时期农机购置补贴工作,巩固和发展农业机械化好形势,前景广阔,任务艰巨。我们要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坚定信心,开拓创新,扎扎实实,久久为功,全力开创农机购置补贴工作新局面,为推进农业机械化全程全面高质高效发展,助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和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