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公示

开原市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

作者:开原市 点击次数:236 发布时间:2018-10-15   打印本页  关闭本页

各乡(镇)、街农机管理服务站、财政所:

根据《辽宁省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辽农机〔2018〕90号)要求, 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通过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全力保障粮食和主要农产品生产全程机械化发展的需求;大力推广节能环保、精准高效农业机械化技术,促进农业绿色发展;加快技术先进农机产品推广,提升农机作业质量;实行补贴范围内机具敞开补贴;严惩失信违规行为,严防系统性违规风险,确保政策规范廉洁高效实施。

二、补贴范围和补贴机具

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以下简称“补贴范围”)共11类24小类45个品目(详见附件1),补贴范围内所有机具敞开补贴。

要优先保证粮食等主要农产品生产所需机具和深松整地、免耕播种、高效植保和施肥、秸秆还田离田、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等支持农业绿色发展机具需要。

补贴机具必须是补贴范围内的产品,同时还应具备以下资质之一:一是获得农业机械试验鉴定证书(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二是获得农机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三是列入农机自愿性认证采信试点范围,获得农机自愿性产品认证证书。补贴机具须在明显位置固定标有生产企业、产品名称和型号、出厂编号、生产日期、执行标准等信息的永久性铭牌。

三、补贴对象和补贴标准

补贴对象为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以下简称“购机者”),其中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实行定额补贴,即同一种类、同一档次农机具省内实行统一补贴标准。补贴机具补贴额和补贴额调整情况由省农委确定后统一向社会公布。

补贴额的调整工作一般按年度进行。鉴于市场价格具有波动性,在政策实施过程中,具体产品或具体档次的中央财政资金实际补贴比例在30%上下一定范围内浮动符合政策规定。发现具体产品实际补贴比例偏高时,应及时组织调查,对有违规情节的,按农业部、财政部联合制定的《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处理办法(试行)》以及本省相关规定处理;对无违规情节且已购置的产品,可按原规定履行相关手续,视情况优化调整该产品补贴额。

当年补贴政策期限内,个人享受补贴资金总额不超过20万元;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享受补贴资金总额原则上不超过200万元。

四、资金分配使用

补贴申领有效期原则上当年有效,因当年资金规模不够等无法享受补贴的,可在下一个年度优先补贴。

五、操作流程

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实行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先购后补、县级结算、直补到卡(户)。

(一)制定方案。各乡镇要制定本乡镇的农机购置补贴方案。公布补贴范围、补贴额一览表等信息。

(二)机具投档。自愿参与农机购置补贴的农机生产企业按规定自主投档,通过补贴机具投档软件提交有关资料、确定补贴产品经销企业。农机生产企业应对其确定的补贴产品经销企业的经销行为承担相应的责任。

(三)自主购机。购机者自主选机购机,并对购机行为和购买机具的真实性负责,承担相应责任义务。鼓励支持购置行为及资金往来全程留痕。购机者对其购置的补贴机具拥有所有权,可自主使用、依法依规处置。

(四)申请补贴。购机者自主向当地农机购置补贴受理部门(乡镇农机站)提出补贴资金申领事项。提交身份证明(身份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发票、卡(账)号等材料,其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由购机者和补贴机具产销企业负责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实行牌证管理的机具,要先办理牌证照。

(五)核实查验。市农机局、财政局按职责分工对补贴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核,组织机具核验。实行牌证管理的补贴机具,由市农机监理所在上牌过程中一并核验。非牌证管理的补贴机具由各乡镇农机站负责核验,对大型机具以及单人多台套、短期内大批量等补贴情形和享受补贴额度较大的购机者要重点核实。

(六)资金兑付。市农机局要及时将符合要求的购机者相关材料和公示结果转交市财政局,市财政局经审核后通过“一卡通”或银行账号将补贴资金兑付给购机者并通报市农机局。市农机局与财政局要密切配合,按季度提交相关资料兑付资金。安装类、设施类或安全风险较高的补贴机具,可在生产应用一段时期后兑付补贴资金。市农机局要组织完成有关信息录入确认和统计上报工作,同时向社会公布补贴资金使用进度。

2018年辽宁省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关闭时间为2018年11月30日。

六、工作措施

(一)强化领导,明确责任

根据工作需要,成立开原市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市农机购置补贴领导工作。

组  长:臧丽君   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刘孟秋   市财政局局长

冉宏君   市农机局局长

徐祥杰   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主任

成  员:各乡(镇)、街乡镇长、办事处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农机局,主任由市农机局局长冉宏君兼任,负责全市农机购置补贴的组织实施工作。

办公室下设四个工作组:

1、操作指导组 

组长:寇文国   市农机局主任科员

成员:伊大庆   市农机局购机补贴办主任

张晶华   市农机局副主任科员

负责全市农机补贴政策宣传、微机系统管理、信息公开、培训指导乡镇农机补贴工作。

2、核查组

核查一组组长:梁  爽  市农机局副主任科员

成员:崔学东  市农机局主任科员

赵忠瑞  市农机局工会主席

孙  健  市财政局农业股副股长

核查二组组长:孙鹏翔  市农机局副局长

成员:才久新  市农机局副主任科员

徐国柱  市农机局农机管理股股长

姚丰硕  市财政局工作人员

核查三组组长:高忠军  市农机局副局长

成员:张江杰  市农机监理所所长

刘  阳  市农机校校长

王化峰  市财政局工作人员

核查一组、二组负责全市非牌证管理的补贴机具的核查,核查三组负责全市实行牌证管理的补贴机具的上牌和核验。

3、结算组

组  长:郭第范   市财政局副局长

成  员:市财政局工作人员

负责补贴资金的兑付工作。

4、监管组

组长: 关洪军    市农机局党委副书记

成员: 王作斌    市农机局纪委书记

王连顺    市农机局办公室主任

负责全市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信访接待。

各乡镇要成立购置补贴领导小组,负责本乡镇农机补贴工作的领导。并成立机具核实小组(不少于3人),负责本乡镇补贴机具的核实。各乡镇可结合实际情况安排必要的工作经费,保障补贴工作顺利实施。

(二)加强服务,严格核验

全面运用补贴机具投档软件、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以及其它信息化手段,积极推进开展申请受理、资格审核、机具核验、牌照办理、受益公示等“一站式”服务,做到程序规范,高效便民。各乡镇要严格按照补贴机具核实规范和核实工作细则,对补贴机具进行核实,市农机局将对各乡镇上报的补贴机具进行全面复核。

(三)加大宣传,公开信息

要进一步加强农机补贴政策宣传,推进信息公开。市农机局全面建立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重点公开实施方案、补贴额一览表、操作程序、补贴机具信息表、投诉咨询方式、违规查处结果等信息,实时公布补贴资金申请登记进度和享受补贴购机者信息(格式参见附件2)。 

各乡镇要通过多种形式,积极宣传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认真做好补贴信息公开工作。

(四)加强监管,严惩违规

全面建立农机购置补贴工作内部控制规程,规范业务流程,强化监督制约。

全面贯彻落实《农业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农办财〔2017〕26号)文件精神,加大违规行为查处力度,严处失信违规主体。

 

附件1:辽宁省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

附件2:享受农机购置补贴的购机者信息表

 

开原市财政局               开原市农机局

2018年4月26日